[延伸閱讀] 歐盟GPSR生效後,經濟營運商的責任解析

2025 Apr 13
Legal Team of Luana Med.

上一篇文章中,我們已經為您簡要介紹了歐盟新版《一般產品安全條例》(GPSR, Regulation (EU) 2023/988)的背景與總體要求。本文將進一步聚焦 GPSR 中對經濟營運商(economic operators)角色與責任的明確劃分,幫助台灣出口商釐清合規思路與實務應對策略。

GPSR 明確定義了四類經濟營運商

GPSR 條文對製造商、進口商、經銷商及授權代表的義務分別列於第 4~13 條,並強調供應鏈中的每一個角色都必須落實產品安全責任。

1. 製造商(Manufacturer)

📌 設計、生產並以自己名義將產品推向市場的企業,不論是否在歐盟境內,都視為製造商。

📌 GPSR 要求製造商:

  • 對產品整體安全負最終責任
  • 編製技術文件(含風險評估、產品資訊、召回流程)。
  • 將名稱與聯絡資訊標示於產品或包裝上。
  • 如有風險,主動通知主管機關並執行糾正措施。

特別提醒:品牌商若自代工廠採購產品貼自家品牌,也會被視為「製造商」,須承擔同等責任。

2. 進口商(Importer)

📌 將產品從非歐盟國家輸入歐盟市場的業者,即為進口商。

📌 GPSR 要求進口商:

  • 確認產品符合 GPSR 的安全與標示要求。
  • 標示自身聯絡資訊。
  • 確保技術文件可於歐盟境內取得。
  • 協助執行產品召回或通報主管機關。

 製造商未設置授權代表時,進口商可能需承擔更多合規風險。

3. 經銷商(Distributor)

📌 在市場上分銷產品、但不參與產品製造或修改,即為經銷商。

📌 GPSR 要求經銷商:

  • 檢查產品標示是否完整、使用說明是否清晰。
  • 確保產品未在儲存或運輸過程中遭到更動。
  • 若知產品存在風險,須停止銷售並通報其他經營者與主管機關。

4. 授權代表(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, AR)

📌 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,經製造商書面授權代表其履行 GPSR 的部分義務者,即為授權代表。

📌 此要求非強制,可視實務需求決定是否指派。

📌 AR 可能承擔的職責包括:

  • 保管技術文件。
  • 向主管機關提供必要資訊。
  • 協助產品抽查與不符事件的處理。

對於有多個進口商或透過平台銷售的出口商,指定授權代表可集中管理合規作業與溝通窗口。

responsibility of economic operators under GPSR

台灣廠商應如何規劃合規責任?

角色釐清

🔎我是代工廠還是品牌商?

🔎合規責任應該由誰負責?

🔎技術文件由誰準備?由誰保管?

🔎我打算讓進口商負擔EU AR責任嗎?技術文件交給進口商合適嗎?

🔎身為品牌商,若產品出現風險,我要怎麼和EU的監管單位溝通?

Action

✅重新審視與客戶或代理商之間的合約條款,明確責任分配。

✅若產品由多個通路進入歐盟,建議指定一位授權代表作為合規窗口。

✅內部建立文件保存及風險控管流程,以確保問題發生時可有效溝通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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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ou Chih-Hsu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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