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提醒:品牌商若自代工廠採購產品貼自家品牌,也會被視為「製造商」,須承擔同等責任。
[延伸閱讀] 歐盟GPSR生效後,經濟營運商的責任解析
2025 Apr 13
Legal Team of Luana Med.
在上一篇文章中,我們已經為您簡要介紹了歐盟新版《一般產品安全條例》(GPSR, Regulation (EU) 2023/988)的背景與總體要求。本文將進一步聚焦 GPSR 中對經濟營運商(economic operators)角色與責任的明確劃分,幫助台灣出口商釐清合規思路與實務應對策略。
GPSR 明確定義了四類經濟營運商
GPSR 條文對製造商、進口商、經銷商及授權代表的義務分別列於第 4~13 條,並強調供應鏈中的每一個角色都必須落實產品安全責任。
1. 製造商(Manufacturer)
📌 設計、生產並以自己名義將產品推向市場的企業,不論是否在歐盟境內,都視為製造商。
📌 GPSR 要求製造商:
- 對產品整體安全負最終責任。
- 編製技術文件(含風險評估、產品資訊、召回流程)。
- 將名稱與聯絡資訊標示於產品或包裝上。
- 如有風險,主動通知主管機關並執行糾正措施。
2. 進口商(Importer)
📌 將產品從非歐盟國家輸入歐盟市場的業者,即為進口商。
📌 GPSR 要求進口商:
- 確認產品符合 GPSR 的安全與標示要求。
- 標示自身聯絡資訊。
- 確保技術文件可於歐盟境內取得。
- 協助執行產品召回或通報主管機關。
3. 經銷商(Distributor)
📌 在市場上分銷產品、但不參與產品製造或修改,即為經銷商。
📌 GPSR 要求經銷商:
- 檢查產品標示是否完整、使用說明是否清晰。
- 確保產品未在儲存或運輸過程中遭到更動。
- 若知產品存在風險,須停止銷售並通報其他經營者與主管機關。
4. 授權代表(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, AR)
📌 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,經製造商書面授權代表其履行 GPSR 的部分義務者,即為授權代表。
📌 此要求非強制,可視實務需求決定是否指派。
📌 AR 可能承擔的職責包括:
- 保管技術文件。
- 向主管機關提供必要資訊。
- 協助產品抽查與不符事件的處理。

台灣廠商應如何規劃合規責任?
角色釐清
🔎我是代工廠還是品牌商?
🔎合規責任應該由誰負責?
🔎技術文件由誰準備?由誰保管?
🔎我打算讓進口商負擔EU AR責任嗎?技術文件交給進口商合適嗎?
🔎身為品牌商,若產品出現風險,我要怎麼和EU的監管單位溝通?
Action
✅重新審視與客戶或代理商之間的合約條款,明確責任分配。
✅若產品由多個通路進入歐盟,建議指定一位授權代表作為合規窗口。
✅內部建立文件保存及風險控管流程,以確保問題發生時可有效溝通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