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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2017/745 Article 11,歐代和技術文件有關的職責包括確認manufacturer有根據MDR要求建立技術文件,並保存一份副本,並在所在國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給主管機關
因此manufacturer有責任提供一份完整的技術文件給歐代確認並保存。
關於歐代的職責,可參考 法規資訊:MDR架構下的歐代職責
目前未有相關法令禁止歐代同時銷售產品,實務上由歐盟地區的經銷商擔任歐代的情況也很常見,只要雙方在締結商業條約時也充分考慮法規相關的權利義務及要求,在管理上也可順利運作。
相關細節可參考[委託進口商/經銷商擔任歐代時的注意事項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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